信用ka積分可以兌換信用ka支付,銀行的優惠活動成了不法分子的“賺錢商機”。收繳信用ka數百張,申請“自刷自付”虛構流水700余萬元,騙取積分兌換信用ka資金,非法獲利10余萬元。所以“薅羊毛”涉嫌詐騙!
“薅羊毛”一詞進入公眾視野只有20年。10年間,“羊毛黨”已經從一個小心翼翼的活,發展成為一個大規模的網絡黑灰產業鏈:上游提供工具支持,包括軟件、手機卡、銀行咔等。在中游實施詳細的“薅羊毛”行為;下游負責自己用卡銷售,利用第三方交易平臺轉賣優惠券等。,或者和線下商家自己用卡盈利。
這種產業化的運營模式決定了“羊毛黨”與平臺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復雜的,可能涉及很多跨領域的問題和刑事罪名,包括詐騙罪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、妨害信用ka管理罪等。
近日,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與檢察風云雜志社聯合推出《公訴現場》節目,直播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這起詐騙信用ka管理案的庭審問題。
2018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間,被告人陸某某、楊某某針對某銀行信用ka積分兌換活動,在沒有真實交易的問題下,他們利用自己和親友收集的100多張信用ka,通過自購POS機刷卡,“自刷自還”虛構銀行流水700多萬元,騙取信用ka積分用于兌換信用ka或參加其他優惠活動,非法獲利10萬余元。
此外,2025年7月,公安機關在其共同住所查獲被告人楊某某、胡某某持有的POS機及信用ka若干張。
到案后,三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陸某某、楊某某退繳詐騙所得全部贓款,楊某某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,幫助其偵破另一起案件,立功較大。
2025年12月1日,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、妨害信用ka管理罪對陸某某、楊某某、胡某某提起公訴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陸某某、楊某某合謀以虛構信用ka交易記錄騙取銀行信用ka積分并兌換為消費卡,犯罪數額達10萬余元。該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,兩人均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最后,裁定: 1.被告人陸某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。

2.被告人楊某某犯詐騙罪、妨害信用ka管理罪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。
3.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信用ka管理罪,判處拘役六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。
自己POS機刷自己卡違法嗎(自己的POS機上刷卡是否安全
在您自己申請的POS機上刷卡是否安全?一般來說,大多數申請POS機的用戶或多或少都會遇到這個難題。實際上是安全且可行的。
大多數人操作POS機進行刷卡活動,也有用戶用來養卡。在這種問題下,他們可以用自己的卡刷自己的POS機嗎?
POS的操作過程是透明的,您可以在操作后知道。刷卡后,一般將信息發送到銀聯平臺,銀聯將扣款信息發送給發卡機構。確認后,發卡機構將信息發送至銀聯,確認后發送至前端終端。收到信息后,將打印相關文件。換言之,一旦交易完成,資金將到達儲備賬戶。一般,POS設備屬于支付公司,銀行咔屬于銀行。存款賬戶中間有一道屏障,所以使用他們卡的銀行不知道。
為什么在POS機上滑動卡是安全的?POS屬于第三方支付公司。與信用ka部門不同,銀行不知道誰使用信用ka;一般來說,刷卡后,系統會為我們匹配商家,這表明刷卡是一種真正的消費,因此我們不必擔心安全問題。信用ka收到的資金一般由支付公司提前支付,而不是由直接打電話給我們的銀行支付,因此刷卡是安全的。
因此,假如您已經申請過POS機,并且希望使用它來刷您的卡,這是可以的,但您必須遵守一些規則和規定。不要濫用POS機,無需擔心POS機正常運行的安全性。
以上就是自己的卡刷自己的POS機可行嗎的全部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