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
銀保監復〔2025〕355號
中國銀行業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原銀行吸收合并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和焦作中國旅游銀行
中原銀行、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旅銀行:
《中原銀行吸收合并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旅銀行、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旅銀行解散請示》(中原銀發〔2025〕收到122號)。經審核,現批準如下:
1.同意中原銀行吸收合并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國旅游銀行,承擔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國旅游銀行的所有資產、負債、業務、機構和員工。
2、中原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申請吸收合并事宜,督促洛陽銀行、平頂山銀行、焦作中旅銀行終止相關事宜。
三、自本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吸收合并。
四、吸收合并工作接受河南省銀行業保險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指導。